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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某公司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发工资又被税务稽查!
编辑:admin点击量:79发布时间:2025-07-23
灵活用工平台本身是合法的,但部分企业和平台却滥用来进行避税、逃社保,导致现在成为了税务部门监督的重点。近期就有一案例;
近期某税务局稽查局对新疆某有限公司与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取得青岛某灵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5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金额为4671997.66元,税额为280319.87元,并于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认证抵扣,这些发票于近期被税务部门认定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疆某有限公司通过与该灵活用工平台签订虚假劳务外包合同、分拆工资收入,将实际支付的人员工资转换为劳务费,同时取得灵工平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的是,案件中的开票方与此前青岛市稽查局做出的昌州税稽稽罚(2024)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开票方为同一灵活用工平台,可见平台企业一旦出现税务问题,其影响是尤为长远的。
1、按《税收监管法》第63条,发生此类情况将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处以0.5~5倍罚款)。
2、若金额较大,可能会涉嫌逃税罪(《刑法》第201条)或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在真实业务的前提下,仅用于临时性、非核心岗位的情况,且需要保留完整用工证据链,避免将全日制员工工资强行拆分为“劳务报酬”。
若已存在风险问题,建议主动补税整改,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税务机关对主动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