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1号)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以弹性工作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收益,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满足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村)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4.当前未在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未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福建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选择以常住地申报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本人(或配偶)在居住地拥有产权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一年以上租赁合同(若房产证产权为配偶或配偶直系亲属拥有、租赁合同上承租方为配偶的则均需要增加提供结婚证)、用人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文书或在厦居住证;厦门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亦可选择以户籍所在地申报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本(网上可以查阅的除外)。
灵活就业登记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窗口申报为辅;符合登记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窗口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申报。
1.线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等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和承诺书;申请信息和申报承诺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至经办社区(村),并发送受理或不予受理回执。
2.窗口申报。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和有关的证明性材料到对应的社区(村)窗口填写申请信息表格和承诺书,直接申报。申报所需的表格由社区(村)窗口提供。社区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材料后,需要给予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回执。
社区(村)受理登记申报后,应逐一检查。社区每月需要对不低于30%的申报人员组织抽检,可边受理边抽检,也可按于公示前统一组织抽检,受理中发现疑问的必须纳入抽检。申报信息抽检以电话或实地走访方式组织。走访情况可以由工作人员采取录音、拍照等方式存证,无需向申请人索取书面证明。社区受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社区受理后即可公示(需要满足当月至公示前抽检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当月已经受理人员30%以上),需要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在本社区(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社区(村)公示通过后,将数据发送至街道(镇)进行网上备案。街道(镇)在备案之前,原则上每月抽查人数不少于10%。抽查可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从收到数据到完成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在社区(村)申报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保补贴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的,按网上申报指引填报社会保障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核对信息并上传相关必需图片即可。通过线下申请渠道申报的需携带以下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所需表格在社区(村)窗口领取。
答: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首先,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应是经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次,申报人应在本市范围内,以弹性工作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收益,实际从事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登记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窗口申报为辅;符合登记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窗口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申报。1.线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等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和承诺书。2.窗口申报。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和有关的证明性材料到对应的社区(村)窗口填写申请信息表格和承诺书,直接申报。
(三)是否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成功后就可以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成功后,应实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月缴交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可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补贴资格,追回其本年度所领取社保补贴资金。门徒代理注册
